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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表(参考)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鑫鸿拉链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82721097164B

法定代表人

吴高云

生产地址

义乌市江湾工业区

生产周期

300

所属行业

其他日用杂品制造

联系电话

0579-857969

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拉链及拉链辅件的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

生产规模

拉链及拉链辅件

11000

二、排污信息

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L

监测方式

监测周期

许可排放总量(kg)

备注

排放口1

1200145.18
291615

纳管

化学需氧量

200

自动

1/6小时

115

 

氨氮

20

自动

1/6小时

0.48

 

PH

6-9

自动

1/6小时

7.19

 

色度

80

手工

1/

64

 

 

 

 

悬浮物

100

手动

1/

31

 

 

 

 

五日生化需氧量

50

 

手动

1/

43.2

 

 

 

 

总氮(以N计)

30

手动

1/

3.47

 

 

 

 

总磷(以p计)

1.5

手工

1/

0.109

 

备注:纳管企业排放总量是以排放口排放浓度来计算。核定的排放总量是指经环保部门许可的排放量。

大气污染物

排放口数量

 

排放口编号或名称

排放口位置

排放方式

主要/特征污染物名称

排放浓度(mg/m3

监测时间

监测方式

监测周期

核定的排放总量(t/a

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浓度限值(mg/m3

是否超标

锅炉排放口

1200145
29616.7

排气筒

烟尘

 

11

手工

1/半年

 

 

二氧化硫

 

11

手工

1/半年

 

 

氮氧化物

179

11

手工

1/

 

200

定型废气排放口

1200114
285526

排气筒

油烟

 

11

手工

1/半年

 

 

非烃

9.84

11

手工

1/半年

 

120


固体废物

废物名称

是否危险废物

处理处置方式

处理处置数量(kg

处置去向

油漆碴

委托处置

 

金华市莱逸园

化学品包装

委托处置

100

金华莱逸园

废油

委托处置

 1000

金华莱逸园

油漆桶

委托处置

1425

金华三阳

噪声(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单位应当公开,其他单位自愿公开)

厂界位置

噪声值(dB

执行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dB

超标情况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北围墙

60.6

54.3

65

55

 

东围墙

61.2

53.6

65

55

 

西围墙

61.3

53.2

65

55

 

南围墙

60.4

53.3

65

55

马路边噪音影响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设施类别

防治污染设施名称

投运时间

处理能力

运行情况

运维单位

水污染物

污水处理厂

2001

1000T

正常

公司

大气污染物

定型废气处理

2014

16万风量

正常

步阳集团

喷漆废气处理

2014

8万风量

正常

步阳集团

 

 

 

 

 

固体废物

危废仓库

2009

50T

正常

步阳集团

 

 

 

 

 

 

 

 

 

 

其他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批复文号

竣工验收单位

竣工验收时间

竣工验收文号

技术改造项目

义乌市环保局

1999.6.12

义环(199955

义乌市环保局

2004515

200410

后评价

义乌市环保局

2013.12.30

义环备案(201317

义乌市环保局

2014.1.15

金环验(200817

年产8000万条树脂拉链技改项目报告表

义乌市环保局

2014.4.18

义环中心

慕森环保科技

2017.10.23

MSY201710034

生物质颗粒锅炉技改项目环评报告表

(正在验收中)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部门

 义乌市环保局

备案时间

2017.11.9 

主要内容

浙江鑫鸿拉链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本)

六、环境自行监测方

主要内容

(列入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应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排放标准及其限值、监测方法和仪器、监测质量控制、监测点位示意图、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填表说明:

1、排放口编号或名称应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排放口位置为排放口所在的经纬度,排放方式为纳管或排环境,排放浓度为最近一次监测数值,监测方式为手工或自动,排放总量为最近一次的年度实际排放总量,核定的排放总量为排污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排放总量或环评批复上允许的排放总量。

2、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应在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中予以公开,并在处理能力中填写监测指标。

3、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依法可以不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此件公开发布,电子版可以在浙江省环保厅门户网站上获取。